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招生考试网 >> 考研 >> 考研简章 >> 文章正文
 
博士研究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收招生简章
整理自: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08-10-29 15:22:44
   一、培养目标
    
    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医学、药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须获得医学或药学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计划外考生年龄不限。
    
    4、有2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学士学位资格报考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医学或药学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具有正高职职称。
    
    (2)部、省级重点学科学术骨干或本领域的优秀青年专家,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
    
    (3)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三等奖须为主持人、二等奖为前三名)。
    
    四、报名
    
    报名日期:2008年12月15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时请务必写清外语语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必须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及获硕士学位时间)、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须持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介绍信和研究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缴纳报名费,领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等。外地考生可函报,考试时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2、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后贴在“报考登记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3、考生领取各种表格按要求填写完后,交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由所在单位于2008年12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
    
    (2)专家推荐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全文和论文评阅表(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日期:2009年3月14-15日。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外国语考试参加国家卫生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外语含听力),英语、日语以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编印的考试大纲为辅导材料。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博士生须加试硕士生主干课程,科目为综合考试,包括5门课程,每门30分,共150分,考生任选以下一组课程:
    
    第一组:政治理论、中医基础、中医诊断、中药学、方剂学;第二组:政治理论、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解剖学;第三组:政治理论、物理化学、仪器分析、药理学、中药学
    
    考试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学楼。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学校研招办报到,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复试将于初试结束后两日内进行。
    
    六、录取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被录取的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原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七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政治思想、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七、报考费用及学习期间待遇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路途较远,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录取后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分配
    
    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博士生除外)。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华 东
    
    电话(传真):0451-82117842
    
    E-mail:hzyyzb@163.com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医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文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农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历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理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经济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教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管理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工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法学本科
    ·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第三批)
    ·军队院校(含武警)国家精品课程(2008年
    ·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2008年)
    ·2008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
    ·2008年本科国家精品课程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青海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甘肃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陕西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云南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贵州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四川省独立学院名单
    ·重庆市独立学院
    ·海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
    ·广东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湖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湖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河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山东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江西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福建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安徽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浙江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江苏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上海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吉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辽宁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内蒙古自治区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山西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河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天津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北京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截至2008年9月全国独立学院名单
    ·2008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成
    ·福建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08年9月)
    ·新疆民办高校名单
    ·宁夏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甘肃民办高校名单
    ·陕西民办高校名单
    ·云南民办高校名单
    ·贵州民办普通名单
    ·四川民办高校名单
    ·重庆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海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广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广东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湖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湖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河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山东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江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安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浙江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江苏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上海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黑龙江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吉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辽宁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内蒙古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山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河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天津民办高校名单
    ·福建民办普通高校名单